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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临近春节,焦作市民守好你的“钱袋子”!赶紧看看这些典型案例 [打印本页]

作者: ~易~    时间: 2022-1-6 16:30
标题: 临近春节,焦作市民守好你的“钱袋子”!赶紧看看这些典型案例

电信网络诈骗、“套路贷”类案件近年高发、多发,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破坏社会诚信,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焦作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审理电信网络诈骗和“套路贷”犯罪,取得重大成果。2021年,全市法院共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审案件66件,判决人数162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5人,非监禁刑41人,涉案金额2766.5万元,审结二审案件16件,判决人数92人。2019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套路贷”刑事案件54件,判决人数382人,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7人,五至十年有期徒刑20人,一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最高判处罚金200万元,判令追缴、退赔被害人金额13.2亿余元。

1月6日上午。焦作市举办“提防网络诈骗,识破套路贷,珍惜血汗钱”新闻发布会,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领导出席,并向社会发布电信网络诈骗和套路贷两类案件的审理情况、犯罪特征、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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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市民如何识别电信诈骗?又该如何应对?

电信网络诈骗的方式手段可以说是千变万化的,受害者多集中在以下几种情况被骗:第一种是网络兼职诈骗。诈骗分子让受害人在网上进行刷单,并声称会返利,当受害人一次次将钱进行刷单后才发现被骗。第二种是网络交友投资类诈骗,诈骗分子多以“恋爱交友”为名,诱骗受害者参与网络博彩、投资等活动,或者直接以各种理由要求转账、发红包,随后“拉黑”“失联”,从而骗取钱财。第三种是网上贷款、代办信用卡诈骗。

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防范电信诈骗的意识,做到“三不一要”:一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和短信,不相信诈骗分子的花言巧语;二不向陌生人透露个人、家庭身份信息,如有疑问,可向公安机关求助咨询或向亲朋好友核实情况;三不向陌生人汇款、转账;四如发现被骗,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积极提供诈骗分子的账号、联系方式等信息,第一时间保护自己的血汗钱。

怎么才能构成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如何量刑?

通常来讲,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都实际骗得了一定数额的财物,被害人都会受到金钱方面的损失。但是需要明确的是,实际骗得财物、具有明确的诈骗数额并不是构成犯罪的必备条件。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即使犯罪分子没有骗得金钱,诈骗金额难以查证,依然可能会构成诈骗罪。第一,犯罪分子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第二,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五千次以上的。

根据我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3000元至1万元以上,认定为“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诈骗3万元至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认定为“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诈骗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不是法律术语,是一种新型黑恶犯罪,具有很强的欺骗性,一般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骗取受害人签订虚假合同虚增债务,伪造资金流水等虚假证据,恶意制造违约迫使受害人继续借贷平账,不断垒高债务,最后通过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暴力和软暴力手段催讨债务,达到非法占有被害人钱财的目的,这类犯罪活动因为有很深的套路,所以俗称“套路贷”。“套路贷”犯罪不仅直接侵害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而且其中掺杂的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索款手段又容易诱发其他犯罪,甚至造成被害人卖车、卖房抵债等严重后果,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

如何防止陷入“套路贷”的陷阱?

春节前后,人民群众钱袋子鼓了,消费欲望激增,部分经营者也有更长远的谋划,资金流速度快。广大群众一定要注重个人信用维护,做好个人财务规划、合理消费。借款时选择有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贷款,核实营业执照等信息,认真审核借款合同,慎重签约,坚决不要相信没有资质的非正规公司发布的“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的虚假宣传广告。如果遭遇或疑似遭遇“套路贷”,要及时报警,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免在“套路贷”的陷阱中越陷越深。

焦作市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

(一)被告人胡传海等13人诈骗一案

案情介绍:2016年7、8月份,被告人胡传海成立“黄河留根”项目团队,吸纳长期从事报单活动的人员,由团队长、大组长、小组长分级组织进行民族资产类项目报单活动。

2020年5月13日至2020年5月26日,被告人胡传海在“黄河留根”团队发起“国务院保驾护航开闸放水”项目报单活动,承诺每名报单成员交纳98元报单费,将来能得到150万元的回报。被告人盘某某等12人在长期从事民族资产类项目报单均没有兑现回报的情况下,仍组织人员进行报单活动。被告人胡传海共组织80765人进行报单,收取报单费791.497万元。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传海组织被告人盘某某等1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13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零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二)被告人高善严等3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

案情介绍:被告人高善严在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采取“跑分挣佣金”的方式,非法获利。

2021年4月,被告人韦秋露、容启严在明知高善严等人使用其银行卡系用于为网上赌博、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的情况下,仍将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卖给高善严。

被告人高善严安排他人利用韦秋露、容启严的银行卡进行跑分刷流水。韦秋露银行卡从2021年04月23日18时06分至同年4月27日19时26分,进账流水共计95.33万元。容启严银行卡从2021年4月27日08时05分至同年4月27日19时21分交易共63笔,该卡进账流水共计103.83万元。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善严、韦秋露、容启严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3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焦作市“套路贷”典型案例

(一)贾鹏等特大“套路贷”案

2017 年9月以来,以被告人贾鹏为首的犯罪集团,明知其不具备网络贷款资质,长期同时运营了“蛋花花”“小红鱼”等百余款自营网贷APP和渠道APP,通过网络在全国范围内向不特定多数人进行非法放贷活动,长期以“利息低、放款快,无抵押、无担保”为诱饵进行虚假宣传,引诱被害人下载、注册、使用网贷APP进行借款。在违法开展现金贷活动中,该犯罪集团为逃避监管,获取暴利,频繁调整网贷APP的具体模块内容及借贷条件,形成了借款金额由1000元至3000元不等,还款期限14天、7天为主的网络贷款模式,以视频费、保险费、技术信息服务费、其他服务费等名义,预先从借款本金中骗取被害人10%-39%(年化利率高达255%-1972.36%)的“砍头费”等不合理费用。贷款到期后,被害人无力偿还,每日向被害人收取借款金额1%-2%的逾期费。如果被害人申请延期还款,即向被害人加收与“砍头费”比例相当的展期费。同时,为实现催收放贷资金,该犯罪集团通过APP中预设的程序非法获取借款人通讯录,在借款人借款即将到期或者无法按时还款时,通过威胁、恐吓、骚扰等“软暴力”方式进行非法催收,谋取非法利益。经鉴定,该犯罪集团通过77个自营APP和25个渠道APP进行放贷,非法获利12.5亿元。

案件经武陟县法院一审、市中院二审以诈骗罪、催收非法债务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被告人贾鹏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60万元,其他16名被告人被判处三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常海涛等“套路贷”案

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常海涛、杨阳、贾鹏经过策划,按比例投资入股,合伙成立焦作市山阳区鼎義聚财网络科技商行(以下简称鼎義聚财商行),在焦作市山阳区中星街道桶张河村租赁一间门面房,以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群众向其借款。三人分工配合,常海涛对外宣称老板,负责与借款人对接、放款等业务;贾鹏负责拉拢客户;杨阳负责管理公司财物、对外催收等业务。三人商定,与借款人签订阴阳合同,除书面合同外,另口头订立与书面协议不符的内容,设置借款人容易违约的还款障碍,以达到扣除所谓的保证金、服务费等费用,以此来赚取利润。后期在借款人无力偿还高额本息后,再采取滋扰、纠缠、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收取额外费用,形成了以常海涛为首要分子,杨阳、贾鹏为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如被害人张某夫妇在常海涛等人成立的鼎義聚财商行借款1.5万元,按照预扣保证金3000元、日息2分、利息日结、未按时还款将视为违约、身份证质押、需要认门、不按时还钱将找到家里要账等要求借款。后借款到期,张某夫妇来到鼎義聚财商行还款,常海涛、杨阳、贾鹏称因未提前预约还款、财务人员下班为由不同意张某夫妇还款,如要还款则扣除3000元保证金并再收取1500元的违约金。在被害人提出异议下,常海涛等通过辱骂、恐吓迫使被害人接受了还款条件。

山阳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常海涛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5万元,其他两名被告人也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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