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县发布的《博爱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2〕1号,拟征收土地涉及清化镇街道太子庄村集体土地。博爱县人民政府委托清化镇街道会同农业农村、人社、自然资源等相关职能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拟定了《土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土地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商业用地,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纬三路与博王路交叉口西南侧。三、拟征收土地涉及村街及面积:经现场指界确认和勘测调查,拟征收清化镇街道太子庄村集体土地0.9091公顷,合计总面积0.9091公顷。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和《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焦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焦作市实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焦人社〔2019〕127号)的规定,每征1亩地的补贴标准,按焦作市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75%确定,该宗土地的补贴标准为41986.50元/亩。该宗土地征收方案依法获得省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账户,由清化镇街道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该项目《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对象审定表》及《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对象情况登记表》确定的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补贴对象,按规定给予补贴。欢迎光临 焦作信息港山阳论坛 (http://0391.cn/)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