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博爱县公安局在辖区多个银行网点,组织开展涉案“两卡”犯罪嫌疑人公开指认现场,并进行反诈普法宣传活动,现场警示教育效果良好。
在指认现场中,民警向群众宣传反诈知识,并在“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的危害及后果进行详细讲解。
现场群众听了公安民警反诈普法教育,对涉诈惩戒有了深刻的认识,并表示做好家人的防诈宣传工作,主动守住自己的“钱袋子”。
1、“两卡“指的是:
银行卡、电话卡及物联网卡、对公银行账户及结算卡、收付款二维码等。
2、涉及“两卡”违法行为有哪些?
出租出借个人银行卡牟利、为他人开设对公账户、将收付款码交给他人使用等。
3、日常生活中应该做到:
不将自己名下银行卡、收付款账户出租出借他人、坚持“谁开卡,谁负责”的原则。不要为贪图眼前小利,帮助违法犯罪分子利用“两卡”从事灰黑产业。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屡禁不止,由于犯罪分子诡计多端,导致大量在校大学生受到欺骗和蛊惑,向不法分子提供个人手机卡和银行卡,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工具人”,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同时对自身造成巨大影响。
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开展“断卡”行动,重点打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两卡”,或为犯罪分子提供“两卡”的违法犯罪行为。各位同学们如果发现非法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U盾、手机卡等违法行为,请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同时,如果自己涉及遇到上述情况,更要加强警惕,及时报警,切不要上当!
擅自买卖出租银行卡、手机卡属于违法行为。切不可贪图小利而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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