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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 告 [打印本页]
作者: jzzry 时间: 2022-9-9 17:08
标题: 公 告
公 告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62号令)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以下25名机动车驾驶人注销驾驶资格,未收回机动车原驾驶证,现予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特此公告。
附:25名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信息。
焦作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
机动车辆管理所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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