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焦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交通运输局 焦作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补充<焦作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的通知》(焦退役军人〔2023〕14号)文件精神,自2023年4月15日起,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持河南省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可享受市公交集团运营的所有公交线路免费乘坐优待政策。优待对象乘坐公交车时,应主动出示优待证,自觉接受公交司乘人员、稽查等人员的查验,优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此通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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