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有关规定,焦作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李亦博同志辞去焦作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焦作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决定任命:刘冰同志为焦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焦作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刘冰同志为焦作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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