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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号,孟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等1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孟州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被害人亲属旁听了案件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以来被告人王某带领被告人刘某、杨某、汤某等人在以孟州市城区为中心的周边区域通过高利放贷使用暴力或软暴力大肆进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采取串通投标的方式,承揽建设工程从中牟利,并以工程工地为据点,进一步笼络组织成员,逐渐形成了以王某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公诉人: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其经济实力足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其中,通过串通投标非法揽取工程获利800万元,通过高利放贷、暴力讨债非法获利104.7万元,通过协助政府拆迁非法占有补偿款11.5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该组织在以孟州市城区为中心的周边区域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已经涉嫌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按照其所犯的相关罪行予以惩处。
据了解,为确保此次庭审有序高质量推进,孟州法院专门成立涉黑案件指挥保障领导小组,制定了详细的庭审保障预案、后勤保障应急预案。
由于涉案人数较多,为了防止被告人互相串供,12名被告人被分别关押在汝州、偃师、孟津、博爱等地,庭审当天早上才带到现场。
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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