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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教考招〔2020〕10号
各市、县(市、区)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有关院校: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深入推进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方案的通知》(苏教考〔2011〕2号)精神,经研究,2020年我省继续在省内高职(专科)院校(以下简称“高职院校”)中试行面向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注册入学的招生录取模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院校申请
省内高职院校根据自愿参加的原则,于6月10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交面向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以下简称“普高考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中职学生”)的注册入学试点申请。2019年已参加注册入学试点的院校,如继续试点可不再申请;如退出试点,需另具报告。其中,中职学生需按对口专业申请注册,院校按对口专业审核录取。
省内民办高职院校不得同时参加高职院校统招批次录取和注册入学试点。省内公办高职院校可申请部分专业参加注册入学试点,但同一专业不得同时参加高职院校统招批次录取和注册入学试点。
2020年普高考生注册入学仍分为文科类、理科类。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不参加注册入学试点。
高职院校如需对申请注册本校的考生进行面试,须制定详细的面试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凡被注册入学录取的考生须凭高中或中职书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请各市、县(市、区)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中学,并配合试点院校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2020年注册入学试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材料报送地址: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普高科,联系电话(传真):025-83235841.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2020年5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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