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焦作姚燕燕老师事件,核心问题是一些老师对职称的期待过高,这不现实。
1、为什么老师就一定要评上高级职称?其他事业单位的人就没这个期待。
中小学教师职称聘用制度,和其他事业单位是一样的,这方面我有一定了解。拿姚老师大学毕业,工作25年,45岁,评副高级职称来说,副高级职称就是事业七级、六级、五级,妥妥的副处待遇啊。无论在哪个事业单位,副处待遇都不好拿,要知道区教育局局长也就是正科级待遇,对应的是一级教师。
作为一名老师,难道一定要得到高级职称?
这方面我发现老师们真的是误解太深了,上级一直强调,教师待遇不低于公务员,我们可以看一下公务员的副处待遇有多难。理想状态下,一个人本科毕业就进入公务员系统,3年后副科(相当于二级教师),2年后正科(相当于一级教师),3年后副处(相当于副高教师),要8年。这是理想状态,实际中呢,全国90%以上公务员,到退休都只有副科待遇,所以公务员根本不会期待副处待遇,那是个梦。
我想问下老师们,对这个大家怎么看,很多老师说现在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到时间就升,实际上这也是误解,职级的晋升和提拔程序是一模一样的,而且也要民主测评。
所以,老师一定要评上高级职称的依据在哪里?一辈子评不上能不能接受?
2、姚老师在事件过程中到底有没有受到不公正对待?
大家普遍的看法是她受到了不公正对待,核心原因是她从原来的积分排第二,然后经过民主测评变成了总成绩排第七,因为民主测评是人为打分,所以姚老师和大家认为这个过程对她不公平、不公正。
我认为这不能算是不公正对待,首先这个先积分、再民主测评的打分方式是经过全校教职工认可的,姚老师也认可,既然认可,得多少分都应该接受。
至于有人说唱票不公开,这个只能说是有瑕疵,不能说不公正。公务员提拔也有民主测评环节,也不唱票,只公布结果,这都很正常。
3、即便姚老师赢了官司,也不能说明她就应该获得高级职称。
姚老师打的是行政诉讼,她起诉区教育局行政不作为,类似官司我经历过多次,是行政诉讼里面最简单的一种。比较常见的是某人向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只要30日内这个部门没有公开或者没有答复,就可以起诉这个部门行政不作为,一告一个准,准赢。但是这种官司意义有多大呢?法院也只会判决:限期向某人公开某信息。
姚老师第二次向区教育局申诉,要求区教育局重新调查学校在职称推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区教育局大意了,没有闪,未能在30日内书面对姚老师的申诉给予反馈,被姚老师起诉行政不作为。这个诉讼基本上没有悬念,姚老师胜诉的概率达到了90%以上,但胜诉不能代表什么,最多就是判决区教育局一个月内对姚老师的申诉进行答复。
这能说明什么问题,只能说明区教育局没有请法律顾问,这点意识都没有,可见新形势下政府部门请法律顾问是很有必要的,毕竟各种各样的行政诉讼很多。
4、教育局长被免职,并不能说明他有问题。
免职不属于处分,属于正常的职务任免。这种情况下,教育局换一个新的局长有两方面考虑:一方面有利于撇开原局长和学校领导之间或许存在的“人情因素”,能更准确地调查出事件真相;另一方面,有利于接下来区教育局在事件中发声,现在大家已经不相信原局长了,换个新局长可以甩开过去的包袱,能提高区教育局的公信力。
最后,现在有一个很关键的问题是,学校的行政管理人员和老师们去抢非常有限的专业技术岗位,引发了广大老师的不满。这个问题很快就会解决,据报道,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务职级并行方案正准备印发实施了,到时候学校的行政人员就不会和老师们抢位置了。
原文截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