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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4日17时10分许,张某驾驶轻型仓栅式货车沿310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崇义镇路段时,因刹不住车,与前方同向赵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乘坐人:杨某某)追尾相撞,相撞后小型面包车又与孙某驾驶的小型轿车(乘坐人:孙某霞、姚某军)由南向北行驶时相撞,造成赵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孙某、杨某、孙某霞、姚某军受伤,三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张某驾驶机动车,载物不符合核定的载质量,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造成该事故的直接原因,负该事故全部责任;赵某、孙某及车辆乘坐人不承担事故责任。
交警温馨提醒:货车超载会影响车辆制动性能和操控性能,如遇突发情况,极易引发事故。为了您和他人的交通安全,货车驾驶人请勿超载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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