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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发布最新警示:家庭聚餐不超10人!农村聚餐超50人需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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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 14:2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疫情期间餐饮消费警示
   
近日,国内部分地区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且呈进一步发展趋势,防控形势严峻。临近春节,人员流动性大,疫情传播风险加大。为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疫情在餐饮环节扩散和蔓延,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健康安全祥和的节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餐饮服务提供者、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餐饮消费者在提供餐饮服务和进行餐饮消费时,务必强化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意识,落实各项措施,维护自身健康安全。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



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遵守禁止野生动物交易、“长江禁捕,打非断链”规定,不采购、不使用来历不明、无相关标签、无“豫冷链”追溯码或扫码信息与包装信息不一致的进口冷链食品。规范食品原料采购至供餐全过程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制度措施,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禁止发烧、咳嗽等有碍食品安全的人员上岗。保持加工制作、用餐等场所清洁、卫生和空气流通,加强对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域、人员通道、食品货梯等场所的清洁消毒,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必须经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拉大餐桌椅间距,控制就餐人员安全距离,对进店消费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劝阻发烧、咳嗽等疑似感染症状的人员进店消费,提醒消费者除用餐时间外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认真开展自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隐患。主动提供并提醒消费者使用公筷公勺,提倡文明用餐、防止餐饮浪费。承办群体性聚餐时,主动向疫情防控部门报备。


二、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



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应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举办者应自觉履行备案义务,及时、如实向当地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报告集体聚餐基本情况,主动接受食品安全技术指导意见,超过50人的聚餐应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提醒所有人员如有发烧、咳嗽等症状主动不参加聚餐,聚餐时注意个人卫生,保持安全距离,用餐时间以外全程佩戴口罩;合理设置桌椅间距,减少单桌用餐人数,控制安全距离。承办者应保证自身及帮厨人员健康,做好个人防护;规范食品原料采购至供餐全过程食品安全管理,保持加工制作、用餐等场所清洁、卫生和空气流通,加强对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域等场所的清洁消毒,重复使用的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必须经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举办者和承办者应共同执行当地疫情防控措施要求;不采购、不使用来历不明、无相关标签、无“豫冷链”追溯码或扫码信息与包装信息不一致的进口冷链食品;合理设置桌椅间距,控制单桌用餐人数和人员安全距离;主动提供并严格实行公筷公勺,制止餐饮浪费。






三、餐饮消费者



消费者要提高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意识,做好自身防护,避免人员聚集。外出就餐时,尽量选择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等有效证照、场所卫生状况良好、量化分级等级较高的餐饮单位。不购买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等食品原料加工制成的食品,就餐前注意检查食物感官性状是否异常、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就餐后注意索取**等凭证。要自觉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尽量少聚餐或不聚餐,家庭聚餐控制在10人以下。如聚餐后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应立即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就诊,进行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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