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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还南水北调城区段解放区集中安置小区新庄鸿鑫16号楼项目农民工工资 保证金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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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6 09: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根据《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切实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豫劳社监察〔2003〕19号)的有关规定,现拟对南水北调城区段解放区集中安置小区新庄鸿鑫16号楼项目的河南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53.37万元进行公示清退,公示起始日期2021年1月5日,公示截止日期至2021年1月20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此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行为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有效期内向解放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举报。如无举报,将视为不存在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我们将依照有关规定退还以上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特此公示。


举报电话:2923683

举报地址:解放区人民政府西配楼五楼(解放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解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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