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多模式预报,1月6日起,我市大气扩散条件好转,空气质量以良为主,根据《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通知》要求,按照《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焦政办[2019]69号)规定,经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研究决定,自1月6日上午8时起,解除我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
同时,根据最新预测预报的结果,1月中下旬,我市气象扩散条件不利,仍将会经历多轮重污染天气过程。为此,请各县(市)区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变化,结合本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管理要求,水泥(包括熟料窑、粉磨站,不含水泥制品)、砖瓦窑(指烧结类、不含非烧结类)砂石骨料等行业,按照《关于做好水泥、砖瓦窑和砂石骨料企业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焦环攻坚办〔2020〕94号)要求,执行错峰生产措施。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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