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曝光!焦作某足疗店竟是卖淫窝点!女老板被抓了!

[复制链接]
查看: 22685|回复: 2
7白金站友
9766/10000
排名
786
昨日变化

294

主题

252

帖子

9766

积分

白金站友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9766
QQ
扫一扫,手机访问本帖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1-20 09:4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被告人伍某甲,女,196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224231968********,汉族,小学文化程度,个体经营户,户籍所在地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现住焦作市**区**家属院**号楼。因涉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于2019年1月8日被博爱县公安刑事拘留;因涉嫌容留卖淫罪,于2019年2月3日经博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当日由博爱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被告人伍某甲在焦作市**区**路其经营的“**足疗”店内,容留赵某某、余某某、伍某乙等妇女以给男性“打飞机”、“打炮”的服务方式进行卖淫活动,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经核查,被告人伍某甲于2018年7月30日至2019年1月7日在经营“**足疗”店期间,容留他人卖淫非法获利33425元。
被告人伍某甲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图片来源于网络

博爱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伍某甲容留他人卖淫,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伍某甲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伍某甲自愿认罪认罚,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建议对被告人伍某甲在有期徒刑二年至四年之间量刑处罚,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支持支持 无感无感
7白金站友
4301/10000
排名
2875
昨日变化

6

主题

202

帖子

4301

积分

白金站友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4301
QQ
沙发
发表于 2020-1-20 10:13 | 只看该作者
哎。。。。。
7白金站友
6284/10000
排名
606
昨日变化

132

主题

709

帖子

6284

积分

白金站友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6284
板凳
发表于 2020-1-20 10:34 | 只看该作者
通过这个我了解了12309的网站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布主题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我要提意见!
© 2022-2023 焦作信息港山阳论坛 版权所有  豫ICP备19003319号-5 豫公网安备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13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