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有关人贩子的新闻屡见不鲜, 网友们对此深恶痛绝! 但今天这件事却是个例外: 一名未满18周岁的高中毕业女生 拐卖了要拐卖她的人贩子, 一审被判3年, 二审判免于处罚。 事情是这样的 ↓↓↓ 这个女生叫刘慧,刚高中毕业,还未满18周岁,一次她去城里玩,准备回家,在车站被小偷把钱包偷走了,她发现钱包没了,就喊:“我的钱包丢了,谁把我的钱包偷走了?” 这时有一个衣着华丽、三十多岁的漂亮女人走到她身边,对她说:“妹子,你钱包丢了,你要去哪啊?”刘慧就说自己要回家,说了家在的地方,说没钱买车票了。 这女人说,“真巧啊,我也是那里人,咱们是老乡,我给你买车票吧。”于是她帮刘慧买了车票,跟她一起坐车回家。 那女人自称刘梅,在城里老公开的公司里上班。刘梅到了县城,下了车,说她舅舅家在这附近,让刘慧陪她去一趟再回家。 刘慧想自己还要再坐汽车,然后再走一段山路才能到家,人家给自己掏钱买了车票,再说自己现在也没钱买汽车票,就同意跟刘梅去了。 到了刘梅舅舅家,刘梅舅舅把她们接进去了,舅妈却出去了。他们在屋子里说了会儿话,舅妈回来了,还带回来一个脏兮兮的男人。 那男人一进屋就盯着刘慧看,一会儿刘梅就对刘慧说,“妹子,我跟舅舅说点事,你先到那屋去休息一下。”然后就把刘慧带到另一个房间里,让她在床上休息。 刘慧自己在房间里,感觉不对劲:那个男人怎么一直盯着自己看?哎呀,不会是遇到人贩子要把我拐卖了吧! 她一推门,发现门被人从外面锁上了。她想这可怎么办,忽然看到房间连着储藏室,就到储藏室搬了凳子,站到上面从窗户缝隙正好看到刚刚那个房间。 她看到刘梅说,“水灵灵的多好啊!”那个男人问刘梅多少钱,讨价还价后定了4000块。刘梅说大白天不好直接带走,等天黑给他送去。随后男人走了。 发现情况不好,刘慧躺在床上装睡觉,不一会儿刘梅进来了,说要带她出去串门。 刘慧趁机跟刘梅讲,自己有三个好姐妹,也都没考上学,而且四人曾说好要有福同享,所以她想让那三人跟她一起去工作。 刘梅想,自己又能多赚三个人的钱,是笔好生意,就同意了刘慧,并坐车跟她去了她家所在的镇上。 到了刘慧家住的地方,刘梅住进一家招待所,让刘慧去找她同学。 刘慧离开招待所,心想,自己可算自由了,她想去报案,可是一想自己也没证据,要是刘梅不承认也没办法啊,可是就这样也不甘心,想报复一下人贩子。 这时她看见路边有个独眼男子在外面拢了一堆火正取暖。她就跟那个男子搭话说:“大叔看你挺悠闲的,你孩子一定挺孝顺你吧。” 男子说:“我哪有孩子,老婆还没有呢,看我长这样,谁跟我呀。” 刘慧压低声音说:“有钱还娶不到老婆吗,可以买呀!”对方问:“上哪买啊?” 刘慧便说自己认识一个三十多岁的女人,长的很漂亮,如果愿意就介绍给他认识。 男子说,“那太好了,行,你要多少钱啊?”刘慧说,“给我个路费当介绍费就行了,五六百块钱就行。” 随后刘慧回到招待所,对刘梅讲自己事先想好了的瞎话:“大姐,我跟我同学说了,她们都可高兴了,很愿意跟我一起去你那里,可是她们父母不太同意,非要让你去一趟,你去见见他们跟他们讲讲吧。” 刘慧就把刘梅带到独眼男子那里,说了句“大叔,来客人了,招待一下吧!”男子就出来把她们接了进去。 这时,刘慧对刘梅说,“大姐,你先坐一下,我把同学和她们父母全找来。” 刘慧出来后,独眼男子跟她出来给了她五百块钱,刘慧就回家了。 回到家,刘慧见到父母,就哭了,把自己的遭遇讲给父母听,父母决定去报案。 在派出所,民警听完刘慧讲的事情经过,对她说,“谢谢你来向我们报案,但是你卖了她,我们也要拘留你。” 随后警察带着刘慧找到独眼男子家,发现只有他自己,刘梅已经不见了。 事后调查发现,原来独眼男子也是个人贩子,他强奸了刘梅,然后将其卖给了同村的一个光棍李大拐。 最终警方找到了刘梅等人。
检察院对这系列人犯提起公诉: 刘梅专门从事拐卖妇女儿童,已经拐卖五六个了,被判无期徒刑; “舅舅”“舅妈”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被判十年有期徒刑;独眼男子以强奸罪、拐卖妇女儿童罪被判18年;李大拐收留被拐妇女,被判两年。刘慧因拐卖妇女罪也被判了三年,其父母不明白,找到法院。
二审判免于处罚 一位法官解释说,拐卖妇女儿童,最低也要判五年,判了三年,已经是从轻了。刘慧父母不服,找了律师,提起上诉。开庭时,律师列出三条,一是刘慧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犯罪的第二天才是她十八岁生日,应该以教育为主,惩罚为铺;二是她主观恶意性不大,只是为了报复,不是谋利;三是有重大立功表现,帮助公安抓住四个人贩子。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决定对刘慧批评教育,不再判刑。
法条链接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来源:河北青年报 中国普法 新华网 海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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