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文明的和谐社会--岂容践踏
朱会传等恶势力致十余农民倾家荡产血本无归
外地十余农民被诱骗到焦作投资547万元购置游乐设备运营后,焦作招商方代表朱会传等公然采取欺诈、欺行霸市、威胁恐吓、暴力、断电等手段,破坏合法经营,致使2018年春节前至今无法生产经营,损失惨重。十余名农民投资者泣血呼吁——
请有关部门严厉打击不法侵害,保护十余名农民投资者合法权益
2017年初,朱会传(焦作市承享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诱骗我方到焦作市山阳区中星街道桶张河村的承享欢乐世界投资游乐设备,约定:朱会传方提供场地,我方投资547万元购置碰碰车等12个游乐设备并负责独立自主运营。我方12个游乐设备运营后,朱会传及其合伙人冯向豪、吕志兵、任志兵等见我方效益好,提出低价收购我方游乐设备。我方不同意。朱会传多次打电话、发短信威胁,说“在焦作我有后台,我的后台老板会整死你的。”“在焦作找人把你打残,让你的投资血本无归滚出焦作。”“我会让你无条件滚出承享,让你什么都没有。”2018年春节前,我方正在营业,朱会传指使手下人每天不定时停我方设备电源3到5次,严重影响到游客的人身安全,逼迫我方的设备停止运营。我方报警后,朱会传等又变本加厉,把我方所有的电源全部停掉,致使我方彻底无法生产经营,造成经济损失150余万元。
朱会传说“在焦作,我就是把你整死,让你们倾家荡产。去哪个部门告我,也不会有人管,不信你可以去试试。”朱会传说到并且做到了。
在举国上下大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今天,朱会传等公然采取威胁恐吓、暴力、断电等手段,破坏合法经营,给投资者造成了严重人身威胁和巨大财产损失。请有关部门打击不法侵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刑法》226条强迫交易罪,第4项: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转让或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其他资产的;第五项:强迫他人参与或退出特定经营活动的。最高检、公安部刑事案件追诉标准(公通字〔2008〕36号)第28条:造成直接损失2000元以上、强迫交易三次以上、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刑法》276条破坏生产经营罪,最高检、公安部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公通字〔2008〕36号)第34条: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破坏生严经营3次以上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