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酒类、豆制品、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糕点、餐饮食品、乳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饼干、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罐头20大类食品140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340批次,不合格样品65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
47.焦作市山阳区广兴鱼行销售的1批次鲤鱼,孔雀石绿检出值为4.4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13.焦作市月季农贸市场刘贵荣销售的1批次鲤鱼,孔雀石绿检出值为4.5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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