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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我市何时能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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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3 08: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北京住房补贴政策
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
时间:2017-12-08
【导读】北京由于房价的昂贵,许多市民都存在住房问题,为了缓解他们的经济压力,政府出台了住房补贴政策,满足一定条件的人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可以享受住房补贴。那么,北京市住房补贴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北京住房补贴政策
一、无房、住房未达标职工的界定
(一)无房职工,指夫妻双方未含国家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未通过各种补偿买房(个人全额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除外)的职工。
(二)住房未达标职工,指夫妻双方含国家补贴的租金、售价承租或购建住房及通过各种补偿买房(个人全额出资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除外)经核定后未达到标准的职工。本通知所称规定标准,指职工住房面积标准,其中,行政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的住房按规定执行。
(三)行政机关住房补贴标准:科级以下60平米,正、副科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科员、办事员70平米,副处级、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正、副科级80平米,正处级90平米,副局级105平米,正局级120平米。行政工勤人员住房补贴标准: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米,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普通工人70平米,高级技师80平米。
(四)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标准: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而定。财政部门核拨与财政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按统一标准执行,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核拨,部分补助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按比例核拨。
二、职工住房面积的核定
下列住房的面积均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1、职工及配偶按规定承租的公有住房,或以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含标准价优惠)购买或集资购建的公有住房,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2、职工及配偶按高于房改成本价集资购建的住房,其购建住房面积减去扣除面积部分,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扣除面积=(职工购建房款-职工按当年房改成本价规定购房实付房价款)÷与所购住房同地段经济适用住房价款×集资购建住房面积。
3、职工承租公房(含标准租私房)危改回迁的,其回迁住房中按房改成本价购得的面积核定为职工住房面积。
4、两个以上家庭承租或按房改价购买的住房,住房面积按居室面积和分摊面积之和核定,公式:职工住房面积=(本套楼房建筑面积-居室面积之和)×分摊系数+居室面积。
申请住房补贴的条件
根据《通知》,城六区和门头沟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房山区、昌平区的城镇户籍家庭须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方可申请市场租房补贴。这三个条件分别为: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 元;
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
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4、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延庆县申请市场租房补贴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条件由区县政府自行确定,其余条件与上述各区一致。
2017北京市住房补贴标准
1、实行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在全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房款总额(以开发企业开具的税务发票为准计算,不含储藏室、车库、车位、阁楼价款,下同)2%的购房补贴。
2、实行二手住房购房补贴。在全区范围内个人购买二手住房的,给予房款总额1%的购房补贴,但安置房未满5年交易,以及赠予、继承住房不享受以上补贴。
3、放宽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条件。职工公积金贷款买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在外地工作并正常缴存公积金且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本地居民,在通州区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住房,可在通州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开展公积金贷款转银行商业贷款贴息业务,缩短借款人等候时间。
4、适当加大住房信贷支持力度。对通过商业贷款购买首套普通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40%。
【温馨提示】因各单位不同 所在的地方和公司的不同,会有差异的。
北京市住房补贴政策的计算
北京市住房补贴政策按参加工作及退休时间来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1998年12月31日前的无房老职工,住房补贴采取分段式发放。其中,1998年底按一次性方式发放,公式为:
一次性住房补贴=(无房老职工月均基本工资×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职工1998年底前的工作月之和)+(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职工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
无房老职工1998年12月31日后,住房补贴按月发放,1999年1月1日后至机关事业单位发放住房补贴按月补贴退休后停发,公式:职工按月住房补贴=职工当月基本工资×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
二、1998年12月31日后的无房新职工,住房补贴按月发放,发放公式和发放时间与月住房补贴发放相同。
三、月基本工资,指公务员、技术人员、职员和工人的月基本工资。其中,行政机关公务员,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行政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按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行政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按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按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事业单位职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按比例计算的岗位目标管理津贴之和;事业单位技术工人,为本人技术等级工资和按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事业单位普通工人,为本人等级工资和按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
四、1998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的无房老职工住房补贴公式,1998年月均基本工资,按职工月均基本离退休费计算,基本离退休费不包括国家规定的各种津贴、补贴和各部门自行发放的各项补助。行政机关人员具体标准为:正局级800元,副局级700元,正处级570元,副处级510元,正科级440元,副科级及副科级以下380元;工勤人员中高级技师480元,技师和高级工430元,中级工、初级工及普通工人370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998年月均基本工资参照行政机关单位有关人员标准确定。
五、1999年1月1日及以后,由其他单位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无房职工,其1998年月标准工资由调入单位比照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月均标准工资确定。
北京住房补贴发放形式
住房补贴的发放形式有三种: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1、一次性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无房的老职工,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2、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方式,按一般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逐步发放基本补贴,各级干部与一般职工因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之差形成的差额,在购房时一次性发放。
3、按月补贴方式,主要针对新职工,在住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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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8-4-23 09:27 | 只看该作者
2016年郑州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政策,住房补贴每个月多少钱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豫政[1998]7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加快我市城市化进程和把住宅与房地产业培育为支柱产业,以住房分配制度改革为核心,以新人实行新制度为重点,逐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促进居民成为住宅市场的消费主体,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城镇住房新体制。
  (二)基本原则:在国家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适应我市生产力发展水平,充分考虑我市财政和单位及个人的承受能力,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老职工老办法,新职工新制度,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按月住房货币补贴、补充住房公积金相结合;新老政策相互衔接,综合配套,平稳过渡。
  第二条 住房货币化分配的实施范围
  市区范围内的各级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及离退休人员。
  第三条 住房货币化分配的发放对象
  本办法实施前,未租、购公有住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控制标准的职工。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8]23号文件关于1998年下半年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的精神,以1998年12月31日为界限,具体分为“无房老职工”、“未达标老职工”和“新职工”。
  (一)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单身职工或双职工家庭配偶双方均未租、购公有住房的职工,简称为“无房老职工”。
  (二)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单身职工或双职工家庭配偶双方虽租、购公有住房,但合并计算未达到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的职工,简称为“未达标老职工”。
  (三)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简称为“新职工”。
  第四条 住房货币化分配的形式
  (一)对1998年底前已离退休或工龄已满25年的“无房老职工”和1998年底前已离退休或在职的“未达标老职工”,采取一次性发放住房货币补贴的形式。
  (二)对1998年底前工龄未满25年的“无房老职工”,采取一次性发放住房货币补贴和按月发放住房货币补贴相结合的形式。
  (三)对“新职工”,采取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形式。
  第五条 住房货币化分配的标准
  根据职工的现任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称、技术等级、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现有住房状况等因素,确定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标准。
  (一)职工住房货币补贴面积标准。职工住房货币补贴面积标准,按郑政[1994]48号文件规定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执行。
  (二)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的年限为30年。
  (三)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上年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以双职工家庭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4倍,加上单位为职工个人发放的补充住房公积金30年积累,可购买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原则,确定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999-2002年度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0%。
  (四)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标准由住房价格补贴标准和年工龄补贴标准两部分组成:
  1.住房价格补贴标准。按上年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以双职工家庭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4倍,购买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足部分,确定住房价格补贴标准。
  1999-2002年度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住房价格补贴标准为347元。
  2.年工龄补贴标准。对“无房老职工”和“未达标老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以前的工龄给予工龄补贴。
  年工龄补贴标准按《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规定的出售公有住房工龄折扣办法确定。经测算,年工龄补贴标准为7.10元/平方米。
  (五)住房货币补贴职级系数。根据职工现任职务、职称、技术等级及任职年限等因素,确定相应的职级系数,用不同的职级系数进行合理调节(详见附表)。
  (六)职工租、购公有住房建筑面积的确定。职工租、购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应合并计算。职工现有住房建筑面积,按照《郑州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及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确定。高层有电梯间的住宅建筑面积,按使用面积乘以系数1.333计算。
  第六条 住房货币补贴的计算
  (一)补充住房公积金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个人上年月均工资总额×职级系数×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控制面积标准-已租、购公有住房建筑面积)÷控制面积标准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按参加工作次月的工资总额计算,调整工资时按调整之月的工资总额计算。
  (二)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
  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额=(住房价格补贴标准×职级系数+年工龄补贴标准×建立住房公积金前工龄)×(职工住房控制面积标准-职工已租、购公有住房建筑面积)
  (三)一次性发放住房货币补贴和按月发放住房货币补贴相结合
  1.对1998年(含)以前的工作年限,计发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
  应得住房货币补贴额=(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额÷30)×1998年(含)以前的工龄
  2.对1999年(含)以后的剩余工作年限,按月计发住房货币补贴。按月计发住房货币补贴年限为30年减1998年(含)以前的工龄。
  按月住房货币补贴额=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额÷(30×12)
  第七条 住房货币补贴的缴存、使用和支取
  (一)住房货币补贴实行集中管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由单位为职工个人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本息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二)住房货币补贴缴存、使用和支取比照住房公积金管理。住房货币补贴以记帐方式记在职工个人名下,统一存储。住房货币补贴的存储利率,比照住房公积金存储利率计息。
  (三)住房货币补贴可用于购建住房、偿还购房抵押贷款以及支付房租。
  (四)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的发放,根据补贴资金落实情况和职工现住房状况,实行轮候制度。经职工本人申请,单位申报,市房改办审核后办理。
  (五)对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的职工,购买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时,由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后,将住房货币补贴一次性划入售房单位;职工离退休时可一次性提取;在职期间死亡的职工,余额部分可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一次性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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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8-4-26 11:5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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