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焦作市工信局领导: 我是焦作市的一名中学老师,我怀着对贵单位信访科张延胜科长无比的敬仰,对其勇敢的担当精神,强烈的沟通协调能力,强悍的工作责任心,无微不至贴心的服务意识,熟练标准的专业素养,始终如一的处事方法,对工作处理及时得当的积极态度等等,佩服的五体投地。为表达我诚挚的谢意,恳请对其通报嘉奖。 我于2016年12月发现同一事件河南移动的第二次错误扣费(第一次在2013年),与其多次沟通无效后,发起河南省信访:“2015年5月焦作移动声明已于2014年12月已经取消的《初中同步课堂》---数学!我家孩子上高中1年半了,至今仍在扣除本人每月10元钱!”。贵局接到转办后积极协调,出了一份明显歪曲本意的处理意见书—“时间不符”“移动公司多次与李同凯沟通协调”,同时不忘属明原因“移动公司后台数据未同步产生扣费”。 移动公司自己都声称最多只能保存6个月的记录,这里却能同步恢复42个月之前的数据。居然还可以做到选择性恢复数据,想恢复啥就能恢复啥! 不得不叫我们感叹中国国企、政府的能力!标准能力的7倍还不是最大能力! 然而,中间的数月,没有证据说明有,没有证据说没有,于是说没有! 专业的素养,积极地处理能力,不得不叫我们这些平民百姓惊叹! 信访处理意见书上明明写着“送达时间”“送达人”,来访人意见却显示“电话通知上访人,上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满意,不来签字”。不得不服政府官员的理解能力:信访就是上访;送达就是叫你过来! 专业的基本素养,贴心的服务形式再次叫我们这些小民惊叹! 本人3月9号,提起复查申请,却被焦作市复查委员会告知,处理意见书必须加盖焦作市工信局公章,而非信访科室的章,然而多次与公事公办一本正经的张科长沟通就是不盖公章,执意说科室的章就行。于是在张科长眼里,信访科就大成了工信局。信访复查到此截止,信访的起点就成了终点。 勇敢的担当意识,强悍的工作责任心又一次征服了我们这些小民,除了惊叹还是惊叹! 多次的沟通无效,于是出现了“超期未申请复查”,不是我不复查,而是我没法复查! 我不得不再次惊叹张科长的处理事件的高超艺术,除了惊叹还只能是惊叹! 我发起了针对让我无比敬仰的张科长的行政不作为河南信访。3月、4月、5月发起了三次,张科长沉稳有加,于是“超期未作处理意见”。当然,行动迅速、高效的张科长,后来9月份都一并处理了(是否超期,明文有规定,呵呵)。 于是本人6月本人发起了国家信访,处事迅速的张科长9月迅速炮制出了一个3月份已经做过的 “不予受理”“请向人民法院或劳动仲裁部门提出” 的处理意见,同时不忘删除了政府在线本人在工信委的投诉,同时迅速把河南信访的也做出了处理意见“不予受理”“请向人民法院或劳动仲裁部门提出”。及时、高效、专业、贴心。 这就是政府速度! 绝对专业的基本素养,绝对贴心的服务态度再再次叫我们这些小民惊叹! 信访处理意见书上还是明明写着“送达时间”“送达人”,来访人意见显示“电话通知上访人,上访人不来**(看不懂应该是签)字”。不得不服政府官员的执政能力:信访就是上访;送达就是叫你过来;想是该打电话了了就是已经打过电话了!相当贴心的服务,电话不但给我打了,然后还又替我接了! 我们这些老百姓,只能呵呵了,政府官员想到咱老百姓的心窝里,还“真抓实干,立马就办”! 我又发起了张科长不作为的国家信访,张科长随后仍是处理意见“不予受理”“请向人民法院或劳动仲裁部门提出”。 天呢,这哪是哪呢,一次信访,还把工信局和我之间搞成了劳务纠纷啊,还得需“人民法院或劳动仲裁部门”才能解决呢! 积极地担当意识,始终如一的处理能力,张科长不愧为我党和政府的中流砥柱! 作为一名老百姓我还是听党、政府的话,于是对河南移动我发起了诉讼,高新法庭的判决“1、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原告书面说明原告***同步课堂被扣46.32元的详细情况;2、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之内向原告***支付92.64元;3、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负担。2017年11月23日”也已经生效,本人也已经发起了对移动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 事情终于做了了解,吃水不忘挖井人,我不能忘记伟大的焦作市工信局信访科张延胜科长在本事件中做出的辛勤努力,特向贵局申请通报嘉奖。 局中人自然懂得 2017年12月25日
补充内容 (2018-1-20 15:33):
表扬信到工信局将近四周了,工信局的领导张局长估计忘了。这么好的政府官员,我们不能忘记!一定要表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