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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焦作交警. 于 2018-4-9 22:11 编辑
部分车主、驾驶人为了“个性”追求或是广告需要,总会在车上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这些喷涂和粘贴的内容五花八门,而且有的还被喷涂、粘贴在前后风挡玻璃、左右两侧玻璃上。这样的随意喷涂、粘贴,会遮挡驾驶人的视线,造成驾驶人不能准确、及时地观察到周围车辆情况,对驾车安全埋下隐患。混乱的广告,也严重影响了文明城市的形象。
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广大群众安全出行,助力我市文明城市建设,焦作交警从即日起,将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大道路巡查力度,严查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整治期间,交警部门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首次发现或查处的交通违法车辆,会对驾驶员予以警告,要求驾驶员立即消除交通违法行为;对未按照要求消除交通违法行为的,交警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法律法规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不得在车身两侧的车窗和前后窗粘贴、喷涂妨碍驾驶视线的文字、图案。
粘贴、喷涂车身广告具体要求
(1)以不影响驾驶安全为原则,不得遮盖车窗,或影响其它车辆行驶安全。
(2)车身颜色改变面积大于车身整体面积1/3的,按照变更车身颜色工作流程办理。
(3)改变颜色面积或者粘贴的临时性的广告面积小于整体颜色1/3的,办理备案。
(4)改变后的车身图案和颜色不得和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和工程抢险车等法定标识相同或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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