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豫政〔2015〕86号)、《焦作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焦政〔2016〕4号)、《关于印发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实施细则牵头单位及任务分值分解(试行)》(焦环攻坚办〔2017〕116号)、《焦作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城乡饮用水监测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我委对第四季度城区出厂水和末梢水进行了卫生监测。本季度监测共选取出厂水和末梢水共计50个监测点,监测项目为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总硬度、挥发性酚类、硫酸盐、氯化物、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三氯甲烷、四氯化碳、硝酸盐氮、氟化物、**、汞、铅、砷、铬(六价)、镉、硒、铝、铁、锰、铜、锌、氨氮、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共33项指标。现将监测结果予以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