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销售退热、止咳药物暨 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用药用械 质量监管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示范区分局: 根据7月31日省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题会议部署要求、《焦作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2021年第5号)和《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用药用械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豫药监明电〔2021〕7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扛牢政治责任 疫情防控事关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局、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局、市委、市政府各项部署要求上来,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的异常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厌战情绪,坚决扛牢疫情防控政治责任,扎实履行监管职责,慎终如始抓好疫情防控药械质量监管工作。 二、严格落实“两暂停两登记”制度 从即日起,全市所有零售药店(含药品零售连锁门店)暂停销售退热、止咳药物(含医疗器械),确保每位发热患者到发热门诊有序就诊,做到不漏不误。同时,对购买抗菌、抗病毒药物的人员一律实名进行登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迅速通知并督促本行政区域内零售药店(含药品零售连锁门店)立即暂停销售退热、止咳药物(含医疗器械),开展监督检查,协同做好本地疫情防控工作。 三、深入推进流通使用环节质量监管 各级市场监管局要把新冠病毒疫苗质量监管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持续强化疫苗储存、运输和预防接种环节质量监管,督促疾控机构、接种单位依职责履行质量管理责任,规范疫苗冷链管理,协同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工作,全力保障新冠病毒疫苗质量安全。要坚持全面检查和重点监管相结合,持续开展对疫情防控药械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进货渠道、购销记录、储运条件等内容,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品种的监管力度,加强退热、止咳药物销售管理,督促零售药店(含药品零售连锁门店)销售退热、止咳药物按照应急状态下有关政策执行,监督零售药店(含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严格遵守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严防严控药械流通环节安全风险。 四、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强化部门协作和各级联动,及时受理、处置涉疫情防控药械的投诉举报,深挖细查案件线索,强化行刑衔接、检查稽查联动,持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严惩重处的高压震慑态势,全力维护疫情防控药械市场秩序。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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