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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严罚!焦作多地开始集中整治不戴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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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4 17: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自从进入6月份开始,
焦作修武县、温县、孟州市、博爱县、沁阳市
依次发布公告:
集中整治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为!
将依法予以处罚!

修武县

2022年6月1日起,二轮、三轮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上路行驶的,修武交警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对“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一并进行处罚。

对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依法处以警告或者20至50元罚款,驾驶证记1分;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依法处以罚款500元;对未取得驾驶证上路行驶的,处以200至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对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的,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9分,并扣留机动车。

温县

6月12日起,对仍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的二、三轮电动轻型摩托车、电动摩托车驾乘人员,温县公安交警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对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依法处以警告或者20至50元罚款,驾驶证记1分;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依法处以罚款500元。

孟州市

6月16日起,对仍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二、三轮电动轻型摩托车、电动摩托车驾乘人员,孟州公安交警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对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依法处以警告或者20至50元罚款,驾驶证记1分;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依法处以罚款500元。

博爱县

6月20日起,对仍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二、三轮电动轻型摩托车、电动摩托车驾乘人员,博爱公安交警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对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依法处以警告或者20至50元罚款,驾驶证记1分;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依法处以罚款500元。

沁阳市

6月20日起,对仍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的摩托车,二、三轮电动轻型摩托车、电动摩托车驾乘人员,沁阳公安交警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对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依法处以警告或者20至50元罚款,驾驶证记1分;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依法处以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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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2-6-15 10:4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怎么转发到朋友圈呀?mobile_fromtype_andro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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