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销涉毒减肥药 四人被判刑
对肥胖者而言,迫切变瘦的心理让不法分子变得有机可乘。一些不良商家为赚快钱,制造销售“一个月立即见效”的减肥药品,殊不知立竿见影的效果背后可能掺有有毒的制剂。近日,解放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制销涉毒减肥药案件。 **曾为减肥药,后发现其可导致心脑血管病症的发生,国家食药监局于2010年10月叫停其在我国的生产销售。而家住江西省吉安市的赵某、闫某、于某、谭某4人为谋取利益,从外地购买到**药品,在明知其生产、销售的“轻之妍”“三日倾”减肥药中含有毒、有害的国家禁止添加的**制剂及原材料,仍通过网络进行销售。4人违法所得共计169235元,他们的行为已严重危及消费者的生命安全。 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赵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10个月,并处罚金26.5万元;被告人于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闫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谭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赵某、于某、闫某、谭某共支付赔偿金130950元,通过解放区人民检察院上缴国库,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4人违法所得分别予以追缴并没收。 焦作日报全媒体记者 杨珂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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