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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发布重要公告!补偿安置标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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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5 11:1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焦作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焦征预字〔2022〕4号


为保障焦作市城市建设及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权属地块系马村区安阳城街道办事处山底村集体土地。东至山底村地,西至山底村地,南至山底村地,北至山底村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为了辖区经济发展,需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本次拟征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工作安排本预公告发布后,由马村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现状调查。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马村区人民政府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枪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预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2022年5月20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焦征补告〔2022〕6号


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焦征预字〔2022〕4号)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目的及现状为了辖区经济发展,需征收马村区安阳城街道山底村集体土地5.3265公顷,其中农用地4.2112公顷(耕地0.9846公顷),未利用地1.1153公顷。本次征收土地共计5.3265公顷。
二、补偿安置标准本次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征收(用)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焦政〔2020〕29号)文件规定执行。
征收马村区安阳城街道山底村范围内集体农用地4.2112公顷,补偿标准为57万元/公顷,征收农用地以外土地1.1153公顷,按同一区片农用地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三、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和使用分别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和焦作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焦作市财政局、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焦作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焦作市实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焦人社〔2019〕127号)规定执行。
四、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权属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权属所在地办事处及村民委员会的现场调查为准。
五、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居民或者其他相关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马村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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