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信 习近平总书记说: 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 祖国和人民永远不会忘记为祖国牺牲的英雄烈士 烈士遗产该何去何从 烈士基本情况:(在中华英烈士网上可以查询到,在淮海战役烈士纪念塔烈士英名录中有记载) 祖父靳禄让,1921年1月生,1944年参军入伍,期间一直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为解放全中国出生入死,参加过无数战斗,1948年6月在淮海战役中光荣牺牲,牺牲时年仅二十七岁。 事情经过: 今年11月18日,我回东猫岔老家玩,发现位于村东坡大南掌下的地方(有民国三十年(1942年)地契为证)部分正在被人毁坏,(有工人在此施工),当天向洪河村支部书记靳玉琴打电话反映此事,并要求其对毁坏部分进行恢复,靳玉琴说这个地方早已经收归村集体了,凡地面上没有建房屋的地方都收归集体。11月29日下午,靳玉琴打电话通知我到上白作街道办事处说这块宅基地的事情,在办事处,一名解放区自然资源管理局的一名姓陈的女性工作人员(据介绍是解放区自然资源管理局的局长)告知我:1、1942年的地契是解放前的已经无效,2、如果我出示的是解放后证明也有效 我对于这位局长的说法有以下不理解 祖父于1942年取得东猫岔村东坡大南掌下的地契,1944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48年6月在淮海战役中光荣牺牲。烈士为了新中国,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到如今烈士留下的遗产被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自然资源管理局、上白作街道办事处和洪河村两委说烈士1942年的地契是解放前的已经无效。 国家有没有对牺牲烈士持有解放前地契解放后视为无效地契的政策解释? 由于年代久远没有争议,祖父母和父母去世的也比较早,为此我又找了村里的宗亲和上年纪的村民打听了解情况。并让知情人给我出具书面证明。上了年纪的,在别人的提醒下,录制下一段视频。作为补充材料。直到现在为止,我的一位叔叔还在代我管理、使用这片宅基地。与此同时,我还向村民得知了一个消息,就是这块地一直都没有进行集体分配,这块宅基地上面有两块很小的地都进行分配了,我们家的宅基地都没有分配。 村里单方面宣布我们家这块宅基地收归集体和开发、破坏这块宅基地的时候包括开发其他地方,都没有进行公示,我也从村支部书记靳玉琴处得知和村民中打听到,村里从来没有开过宅基地收归集体的村民代表大会。我不知道从何处得到的这块宅基地是集体的结论。 我向各部门反应情况,各部门推诿扯皮,跑了好多天,最后还是让我到村里和乡里解决问题,可是村里不给我解决,让我随便告。我的诉求一直得不到解决。向焦作市政府在线论坛发帖求助,得到的是所问非所答。一直给我强调地契无效。然后,这阻挡不了事实的存在。村委会没有经过宅基地回收流程擅自做主收回我的宅基地,不经过基层群众走访调查就认定我的宅基地不是我的。在我们国家,农村的农民,不是所有人能拿出有效证明证明宅基地是自己的。但是也无法改变世代居住的事实。我也问了很多村民,他们有很多也拿不出有效的证明。 在万般无奈之下,我只能求助,希望通过咱们的平台,让我的问题得到关注、解决。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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