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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焦作: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 发生事故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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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7 10:3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21年11月29日12时36分许,张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经新园路由西向北左转弯时,与沿瑞丰路由北向南行驶的李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电动三轮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张某驾驶机动车向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驾驶车辆请按规定道路行驶,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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