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与业主的矛盾不好解决,这是普遍现象 |
公开账目 |
呼吁 呼吁 |
老百姓遇到这种窝心的事情,我们所谓的神秘的相关政府部门那里去了,当官要为民做主呀。强烈呼吁政府部门介入,替老百姓分忧解难 |
@880596@ 发表于 2018-4-8 13:52 1、物业费缴纳时间,在法律上规定是如果房屋手续走完,确定房屋产权的情况下,如果产权已经属于个人,则个人缴纳,这是一般情况,和开发商特殊约定除外。2、前期物业介入是开放商选的的物业,在前期介入时,开发商是最大的业主,所以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有效,如果有异议,可以成立业主大会,由业主大会选聘物业。后期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即使个别人业主没有签订物业服务协议,但是在大部分业主已经签订的情况下,视为有效合同协议。3、供热等其他收费项目,要看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中有没有特殊约定,是否包含在所收取的物业费之中,如果包含,则可以不缴纳。4.物业服务质量过差问题,是不可以拒缴的,这样以服务差拒缴物业费法律上是不支持的,但是可以提出协商因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减免物业费。5项说的很对,无约定和未经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同意的服务,可以拒缴此项服务费用。6、物业公司要提高更改物业费,需要经过业主大会的同意,如果业主大会未通过,则视为无效,现在物价部门对物业费标准不做审批。7、因房屋质量问题的,可以找开发商要求进行赔偿,或者要求开发商缴纳。 |
这是花钱请个爹啊,自己花钱买罪受,什么部门来管管物业了 |
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合同关系,物业公司提供好的服务,业主缴纳相关的费用。可是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人不愿意交物业费,业主与物业的关系愈演愈烈。 |
现在物业最牛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