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哈,可别上当,交警一去贴条,被贴单的人立马就说,交警缺钱了,来到内部道路乱执法。弄得里外不少人。 |
请勿占用“生命通道”!河南发文加强住宅区消防通道管理 2020年08月06日 来源:河南政府网 开展安全提示,实施划线管理,严格执法处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居民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在全省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解决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问题。 消防车通道是抢救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命通道”。《通知》明确,各地住建城乡建设(房地产)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于8月中旬将联合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居民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规范、治理工作。要督促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在居民小区车辆出入口、消防车通道转角处悬挂禁停标识,统一施划停车位、消防车通道出入口禁停标线及路面警示标识,并定期对标线标识进行维护。 针对居民住宅小区内违法违规停放、占用或堵塞消防通道行为,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通过张贴警示单或运用短信、微信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督促违停车辆及时挪移。对不听劝阻、反复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消防救援机构要适时开展现场执法。对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抄报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 对于无管理单位、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小区,各级住建城乡建设(房地产)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辖区老旧小区的相关情况,提请当地政府出台居民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管理意见或措施,有效治理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文/银新玉) |
天天讲群众利益无小事,当群众真正有事的时候,没人管,推诿扯皮,有法可依,就不去做,没有法律依据的事情,可能更不会做了。 |
领导们应该过问过问此事了,不要等灾难发生时再来追责了。 |
纵论天下 发表于 2020-07-17 07:50 首先谢谢你提供的法律依据,如果不贴条,疏通交通,如果发生事故隐患,那么将无可弥补。 |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