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要塌了‘’,高层楼房竟然也敢改建。监管在哪里?

查看数: 174444 | 评论数: 11 | 收藏 0
关灯 | 提示:支持键盘翻页<-左 右->
    组图打开中,请稍候......
d_d
发布时间: 2020-7-24 00:06

正文摘要:

我们是万方南苑小区七号楼的业主,我们这栋楼的顶层17楼东户的业主,在未经相关部门允许和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顶层加盖钢筋及砖混结构的房屋、花园及假山等,改变楼房的承重结构,其所加盖的房屋使用大量钢材, ...

回复

致远网络传媒 发表于 2020-7-24 12:08
17楼东户业主牛逼,请查查这个牛逼业主的背景……
yangliou1314520 发表于 2020-7-30 13:03
希望检查一下
yangliou1314520 发表于 2020-7-30 11:06
666888666 发表于 2020-7-25 20:49
1.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业主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能。他对自己的房屋进行必要的添附、装饰、装修,是行使处分权能的一种表现,也就是行使所有权的表现。
2、如果物业强迫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业主公约》中有关于不允许封阳台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属于无效合同,对业主没有约
A深圳 发表于 2020-7-25 14:55
希望相关部门认真检查一下。人命关天
d_d 发表于 2020-7-25 14:45
擅自在建(构)筑物顶部、退层、露台、花池、设备平台建设阳光房、活动板房、增设玻璃屋顶等构件或进行封闭的,在住宅底层院内、配建的停车场地等进行房屋建设的,都属于违建,应当坚决予以拆
Cqhahazx 发表于 2020-7-25 09:50
楼顶就是增加了个护栏,哪里来的违建设施,楼主发帖不实吧
wgjy 发表于 2020-7-25 07:20
照片看只是在凉台搭了个阳光房,这个好像是允许的!
天蓝蓝2539 发表于 2020-7-24 19:28





天蓝蓝2539 发表于 2020-7-24 19:26
万方小区南苑的物业管理乱象由来已久,小区杂草丛生,垃圾桶、小区设施损坏严重。








发布主题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我要提意见!
© 2022-2023 焦作信息港山阳论坛 版权所有  豫ICP备19003319号-5 豫公网安备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13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