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除!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政府被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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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9-22 09:48

正文摘要:

近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关于朱新萍与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政府、焦作市山阳区中星街道办事处一案,最终确认被告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政府2019年12月19日拆除原告朱新萍房屋的行为违法.... 朱新萍与山阳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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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远网络传媒 发表于 2020-9-22 12:40
堂堂的人民政府都违法,谈何带领老百姓遵纪守法?操蛋的山阳区人民政府
小米111 发表于 2020-9-23 09:06
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点赞!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又进了一步!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在旧社会旧体制下是是很难实现的。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在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下,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利。希望全市各法院,以市中院为榜样,依法履行职责,公正审理,保证权力在阳关下运行!
planeboat 发表于 2022-7-9 17:10
后续呢?后来怎么处理的
焦作老百姓1 发表于 2021-1-22 16:52
拆我的房子一平给我几百块,卖给我房子一平收我七八千!这公平吗?我有没有说不得权力?
fswang 发表于 2021-1-22 13:09
堂堂的人民政府都违法,谈何带领老百姓遵纪守法?操蛋的山阳区人民政府
游太行山 发表于 2020-10-2 20:58
为什么不同意,可以肯定赔偿结果不合理,达不到她的要求,这个补偿价格不要说在市里买不到相应的房子,就是在县里也相差甚远,难怪是这个结果。你们认为这个结果合适的话,为什么不给她补偿相应平方的房屋呢 ,如果这样她会满意的。而这个结果有关机构也会认为不合适吧,把你们认为不合适的地方强加给她,让她合适,合适吗!补偿结果 ,百姓心里有杆秤,在利益关系面前,如何定夺,还要看管理者怎么和谐
借爱灵光 发表于 2020-10-2 19:49
这是焦作公检法的正义之声,同时希望追究违法者的责任。
事件.视界 发表于 2020-9-30 02:52
法律文书为什么要论坛发表,是有人不执行还是有别的意思?
72小时 发表于 2020-9-24 21:32
我不信这是真的,再说了少数应当服从多数,人民政府代表多数人的利益。我就想知道拆过了,判决结果,责任人是否触犯刑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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