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依法维权,论坛助力为百姓呼与喊,深受山阳大地百姓喜爱和欢迎的《山阳论坛》何罪之有???向论坛以个人名义发送威胁短信的焦作移动公司法务部的某位律师的律师职业操守、职业道德以及职业规范意识何在??? 根据我国《律师法》有关规定:律师在行使律师职责时,应该向当事人或者当事单位发送律师函。而不能一个人名义发送律师文书……不知这位律师居心何在???? |
写这篇帖子的时候,致远网络传媒的心是忐忑的。我很担心会不会也收到那条类似的”威胁短信“?会不会被有着强大法务支撑的焦作移动告上法庭? 但是,致远网络传媒作为一名参加过中越战争的老兵,是从死人堆里爬出来的,为了正义、为了老百姓的利益,我不怕来自任何方面的威胁,如果焦作移动公司想找我的事,我一定奉陪到底!!! |
我们大焦作网友喜爱的《山阳论坛》何罪之有?强烈抗议可耻可恶的焦作移动公司非法干涉新媒体新闻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