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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许昌市举行《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公共场所进行广场舞、唱歌等活动,应当控制音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夏季每日21时至次日6时、冬季每日21时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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