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实充分,处罚条款清晰,恳请交警同志尽快治理。![]() |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
法律依据充分,事实清楚,为什么只警示不罚款?导致堵塞频繁,至今无果。![]() |
早就该治理了,有的人胡乱停放,有时候单向一辆车都过不去! |
支持,好多地方都需要交警同志这样来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