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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1、补发工伤期间的工伤工资:(1)8月份工资1113.63元;(2)、8个月工资18720元。 2、陪护费和护理费:2个月:7000元。
3、住院期间的并发症,工伤医疗基金未报销的600元。
4、上访期间工资和工资利息等,我暂且不予追究。
理由和事实:我是原焦煤集团韩王公司选煤厂职工张香枝,2015年8月25日,在参加公司工会组织拔河比赛中,由于用力过大,导致子宫当场掉出。由于是隐私部位和没有经过此事,我没有声张,仍坚持上班。下午4点下班在澡堂中,我感到明天不能再上班了,就向班长王爱玮说明并请假,并且班长当着众职工的面检查。王班长告诫我不要对我爱人说,担心我爱人找公司的事,并让我去医院检查。我回家后,随让爱人陪同到马村区人民医院,经贺主任检查,诊断为:子宫脱垂3级等,需要切除,到市妇幼医院住院治疗。翌日,到市妇幼医院经专家主任医师李主任和赵主任检查确诊,建议,为了确保手术成功,避免后遗症,需要请郑州专家亲自来做子宫切除手术。手术后,每天输13瓶液体,卧床不能自理。由于免疫力下降,出现感冒等症状。出院后,在本厂职工们探视窃窃私语中,我爱人才得知内情,要求报工伤。由于超过24小时,必须个人亲自去申请、走流程。住院和恢复期间,分文工资不发,公司劳资科韩建华科长说:等工伤认定后一定补发。2015年11月16日,经市认定决定书:焦(直)工伤认定[2015]396号,予以认定为工伤;12月19日,焦劳鉴字【2015】1450号,鉴定为6级工伤。可是韩王公司已于11月底宣布破产,次年元月底补发工资,却按每月1160元补发。我正常上班期间,每月工资为3450-3500元,按照之前工伤工资惯例,应视为原工资待遇发放,然公司领导以公司已破产为由,拒绝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我向焦煤集团信访处反映,按照【信访条例】规定60天答复,处长亲自当我爱人的面,对韩王公司办案人周峰主任指示:受理与否,必须按照规定,给结果。信访至今已一年了,周峰主任当着处长的面称:领导不同意办。一直到现在还拒不作为和刁难、耍赖。请有正义感的网友和有关部门,为我伸张正义和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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