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3日,李某与王某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大打出手后仍怒气不消,后李某的儿子又纠集了一伙人与王某等一伙人在县城木栾大道上相遇,狭路相逢,双方开车互相撞击、并持械聚众斗殴。此时,夏某刚好路过,看到路上有很多人打架,就在旁围观,突然发现是王某在和别人打架。看到朋友“有难”,夏某顿时“义气薄发”,从路边找了一根棍子,撸起袖子就加入了混战。
2018年6月5日,武陟县人民检察院对夏某提起公诉,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夏某积极参加他人组织的持械斗殴,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在该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减轻处罚;且被告人夏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综合考量后,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只因发现朋友“有难”,
一时义气,
拎起棍子去“帮忙”,
一不小心又把自己送入了牢房。
聚众斗殴罪,一年六个月,
再多的泪水也没有用了!
来源:平安武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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