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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照脸儿!焦作一男子竟因这事掂酒瓶砸自己头,还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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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7 15:5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8年9月11日,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寻衅滋事案,判决被告人王甲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王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乙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7208.44元。

2018年3月24日23时许,被告人王甲酒后至焦作市中站区丰收路府城村附近某饭店,遇到同村王乙和张某等人,王乙将王甲叫到一起喝酒,席间王甲语言挑衅同桌的张某,为了逞凶斗狠,王甲持酒瓶砸伤自己头部,被同村王乙劝解后又与张某发生口角,王甲遂冲到厨房拿菜刀欲砍张某。王乙上前劝阻时,王甲持刀将其左侧颈部砍伤,王乙跑离现场时王甲持刀追赶未果。经焦作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王乙伤情为轻伤一级。王乙受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18天,支付住院费23164.09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甲酒后逞强耍横、无事生非,持刀砍伤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王甲系初犯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焦作中站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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