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多情聚焦:2018年11月份焦作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四起

[复制链接]
查看: 235|回复: 0
排名
74
昨日变化

587

主题

825

帖子

2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24515
扫一扫,手机访问本帖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8-11-24 16:1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拍客平民视角,旨在分享美好;焦作热点亮点,尽在多情聚焦。
      昨天下午三点,一月一度由多情的家乡——焦作交警支队组织的“交通违法曝光日”新闻通气会在支队二楼会议室举行,会上通报了典型交通事故四起,分别如下:
        1、2018年10月3日1时45分许,赵某醉酒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建设东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墙南村口东公交站牌外时,与头东尾西停在机动车道内施工作业的孙某驾驶的压路机尾部发生碰撞,造成赵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赵某醉酒后超速驾驶机动车,应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孙某持Cl证,驾驶未喷涂反光标识的压路机上路,应承担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2、2018年10月6日7时10分许,刘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沿G327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S104省道交叉口处时,与沿S104省道自西北向东南行驶向327国道左转弯的鲍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碰撞,造成鲍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刘某驾驶机动车行经路口未减速慢行,应承担该起事故的同等责任;鲍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经路口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应承担该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3、2018年10月9日21时30分许,荷某持C1驾驶证(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新园路非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晋新高速入口1KM”标志牌东57米处时,与头东尾西停于道路南侧的徐某驾驶的半挂牵引车尾部相撞,造成苟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苟某持C1驾驶证醉酒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行驶非机动车道,应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徐某违反机动车停放规定,应承担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4、2018年11月6日23时49分许,李某醉酒后驾驶辆小型轿车,沿人民路北半悟最内侧机动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山阳区人民法院门口处时,闯入路中间修路的隔离设施内造成李某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李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逆行,应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如果觉得好,就请打赏吧!谢谢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支持支持 无感无感
相逢是缘我珍惜,以文会友特喜欢。多情喜欢文字创作和摄影、喜欢FLASH和MV影音制作。QQ906868175;博客、播客、拍客经常更新的有十几个。 二人行,必有我师!“多情”永远是学生。 为何网名叫:“多情”?,呵呵,因为“亲情友情爱情赤子情情情皆看重,风声雨声琴声肺腑声声声都爱听”。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布主题 上个主题 下个主题 快速回复 收藏帖子 返回列表 我要提意见!
© 2022-2023 焦作信息港山阳论坛 版权所有  豫ICP备19003319号-5 豫公网安备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13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