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焦作发生了多起交通事故!小编几乎每天都会接到热心网友的车祸爆料!其中,焦作交警部门罗列了4起较为典型的交通事故案例!一共造成2人死亡!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希望这些悲剧能够引起各位市民的警惕,大家要引以为戒!
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1、2018年11月21日3时15分许,苏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一辆重型货车,沿原焦高速由焦作向原阳方向行驶,行驶至16公里处时,与同向行驶的李某驾驶的轻型仓栅式货车(载乘车人孙某)相撞,致轻型仓栅式货车侧翻后撞到右侧护栏,造成李某死亡、轻型货车乘坐人孙某受伤、两车损坏、轻型仓栅式货车车载货物损坏、路政设施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苏某无证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驾驶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重质量,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2、2018年11月22日17时50分许,刘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车,沿G327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与X020县道交叉口时,与沿X020县道由北向南行驶的申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申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刘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行经无信号灯的交叉路口,未让右方道路车辆优先通行,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申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符合机动车标准的电动两轮车上路行驶、行经无信号灯路口未注意安全,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3、2018年12月26日3时16分许,刘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车站街浣溪沙宾馆门前道路向左转弯时,与停放在道路南侧停车位上的两辆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三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刘某驾车逃离现场,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刘某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发生事故后逃逸,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4、2018年12月26日18时10分许,申某驾驶一辆小型汽车,沿武陟县104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武陟县嘉应观乡刘村村口处时,与由南向北步行横过道路的刘某相撞,造成刘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申某驾驶机动车经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减速慢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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