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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庞静斌,今年63岁,是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运河南三街的村民,家庭住址为修武县城关镇运河南路40号。家庭成员为老伴,独生子,儿媳,孙子,孙女共计六口人。
我家在修武县城关镇运河桥原有独家小院一套,有客厅一间,卧室三间,厨房一间,库房一间,卫生间一间。安装有空调,取暖炉管道,有线电视,网线,设施齐全,生活便利。宅基面积为15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为99.89平方米,为一层,独家小院,没有加盖,安置置换面积仅为82.4平方米,人均仅17平方米。
2017年,拆迁时,工作人员对安置协议第十八条,向我家人做出解释,说我家在村子里仅有一套住房,并且符合人均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要求,可享受剩余面积按保障价每平方米1500元补交差价,并向我们做出承诺。虽然知道独家小院稀缺,用单元房换取我们独家小院,我们十分吃亏,我们在让该拆迁工作人员做出承诺后,还是同意了拆迁。
现在城关镇工作人员先以我家只有我老伴为村民户口为由,说我家只有我老伴一人可以算人均,难道我一家六口从此不是一家人了?经有关部门协商,现在仅允许我们填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现在城关镇工作人员又开始东拉西扯,询问我家在市区是否购买商品房。我家拆迁是修武县城关镇运河南街的房屋,包赔的也是这个房屋。请问,拉扯市区是什么原因?合同中又哪里提到市区不能购买房屋?我们提出当初拆迁工作人员的解释与承诺,城关镇工作人员竟然说该工作人员说的话是不负责任的。请问政府为何会安排个不负责任的工作人员负责拆迁?
今天我去填写申请,问镇工作人员,我家情况符不符合第十八条要求,如果不符合,请说明理由。镇工作人员不做回答,说他们仅仅可以证明我家在城关镇在修武县仅有这一套住宅,符不符合他们不知道。我请求工作人员咨询县里懂政策、懂业务的工作人员,城关镇工作人员始终不咨询,不回复。
如果无法履行承诺,让我们以150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补齐差额面积。我们请求政府归还我们同位置,同面积,同条件独家小院。维护我们公民的合法权益,天理昭昭,我们全家将利用一切网络媒体,上访渠道,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永不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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