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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3点,由多情的家乡焦作交警支队组织的“交通违法曝光日”新闻通气会上,通报了4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分别如下:
1、2019年11月6日22时35分许,郑某醉酒后驾驶豫P牌照的小型轿车经晋新高速公路由晋城往新乡方向行驶,行驶至76公里加565米处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先与在超车道内行驶的梁某某驾驶的皖S号牌的小型普通客车(载乘车人严某)碰撞,后撞中央隔离护栏横在路上;梁某某驾驶的皖S号牌小型普通客车被撞后冲过中央隔离护栏进入对向车道,与吴某驾驶的浙C号牌小型客车(载乘车人陈某)和邹某驾驶的豫U号牌小型客车碰撞,造成郑某、邹某、吴某、严某、陈某不同程度受伤,四车损坏和路政设施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郑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且超速行驶,是造成该事故的全部原因,郑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梁某某、吴某、邹某、严某、陈某不承担该事故的责任。
2、2019年11月11日19时6分许,庞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沿获轵线由西向东行驶至孟州市水运村路段时,与由北向南横过道路的马某发生碰撞,造成马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庞某受伤、二轮摩托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庞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未依法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按规定车道超速行驶,是造成该事故的全部原 ,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马某不承担该事故的责任。
3、2019年11月19日21时35分许,辛某醉酒驾驶小型客车经北环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鹿港小镇南门口处时,与前方同向非机动车道内赵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相撞,相撞后赵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失控又与同向右侧毋某醉酒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赵某、毋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辛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沿非机动车道行驶是造成该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赵某、毋某不承担该事故的责任。
4、2019年12月5日6时40分许,马某驾驶二轮电动车经迎宾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理工大学西门前时,与经韩愈路由西向东后向北转弯的冯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马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马某驾驶二轮电动车通过十字路口,未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是造成该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冯某不承担该事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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