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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外地人(河北),09年大学毕业后来焦作。如今也整整11年了,结婚生子,对这座城市感情很深。前几天第一次跟我们的国家公务员打交道——交警。起因是电动车违规停车,按道理讲违规停车,交警处罚或者拖车本无可厚非,成年人要对自己不规范行为负责,这个我完全接受。可是我不能接受的是那天中午下班突然发现自己电动车找不到,第一反映是报警,以为车丢了,结果110同志过来寻访一番是——交警队拖车了。拖车我也可以接受,谁让自己违规了呢,可是拖车连一张告知书也没有吗?难道公民对自己的私有合法财产连被告知的义务也没有吗?难道不能留一张告知书,至少告知车被拖到哪里,如何取回自己的车吗?我先是拨打114查询交警大队的电话,交警大队告知我被拖车的地方个——定和大队交警支队负责,于是上班时间偷偷跑到定和支队,以为很简单呢,到定和大队那里被告知得先去建业森林半岛附近一个停车场给电动车拍照,我去了,又回到定和大队,又被告知需要开证明证明我的车是我的车,因为车时间长了,各种收据找不到,还必须要去社区开,第一个开的证明说不行,好,我再开第二次,终于行了。交完罚单后再次到那个停车场终于骑回自己的车。我不想吐槽什么,只是觉得交警在执法的时候能规范些吗?比如张贴告知书,比如张贴证明模板,这样老百姓是不是更简单呢?毕竟大家上班都不容易呢,现在住房公积金、社保就服务很好,尽量简化程序,不能仗着自己是垄断单位一个个颐指气使,对老百姓爱答不理。你们是公务员,从某种程度上就是服务大众的工作人员,真的没有什么可豪横的,是我们一个个纳税人在养着你们,何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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