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7日下午,河南省修武县。修武交警在山区道路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一辆车牌号为豫HT***9号蓝色出租车引起民警的注意。经对出租车司机进行酒精测试,显示该男子存在酒后驾车嫌疑,民警随机将其带离进行抽血检测。
通过血液酒精含量检测:该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8.57mg/100ml。其行为属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民警通过询问,该男子称其当天约朋友一起上山采野菜,中午喝酒后驾车准备返回焦作市区时,被修武执勤交警查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该男子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5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严厉处罚。
修武交警温馨提示:作为从事客运服务的专业人员,应该遵守职业操守,更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切不可以身试法,砸了自己的“饭碗”。
来源:修武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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