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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武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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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7 18:1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河南省修武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0)豫0821执恢179号
被执行人:范曾,男,汉族,1989年1月12日生,住焦作市马村区建设东路南水北调1区,身份证号:410804198901120010。



生效法律文书案号:(2018)豫0821刑初331号
执行案号:(2020)豫0821执恢179号
执行标的:罚金10万元。
悬赏期限:标的全部执行完毕。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控制财产变现的,按照10%奖励。
悬赏理由:本院在执行范曾等人罚金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范曾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举报电话:18239175243 0391-2656980
联系人:冯法官
本院将对提供有限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河南省修武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0)豫0821执恢179号
被执行人:付利刚,男,汉族,1987年2月22日生,住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白庄村,身份证号:410804198702220078。



生效法律文书案号:(2018)豫0821刑初331号
执行案号:(2020)豫0821执恢179号
执行标的:罚金23万元、没收非法所得1.5万元。
悬赏期限:标的全部执行完毕。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控制财产变现的,按照10%奖励。
悬赏理由:本院在执行付利刚等人罚金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付利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举报电话:18239175243 0391-2656980
联系人:冯法官
本院将对提供有限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河南省修武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0)豫0821执恢179号
被执行人:李杰,男,汉族,1983年1月1日生,住焦作市解放区团结西街,身份证号:410802198301016612。



生效法律文书案号:(2018)豫0821刑初331号
执行案号:(2020)豫0821执恢179号
执行标的:罚金5万元、没收非法所得6万元。
悬赏期限:标的全部执行完毕。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控制财产变现的,按照10%奖励。
悬赏理由:本院在执行李杰等人罚金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李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举报电话:18239175243 0391-2656980
联系人:冯法官
本院将对提供有限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河南省修武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0)豫0821执恢179号
被执行人:卢运鹏,男,汉族,1994年5月20日生,住焦作市马村区解放东路翠苑南区,身份证号:410804199405200032。



生效法律文书案号:(2018)豫0821刑初331号
执行案号:(2020)豫0821执恢179号
执行标的:罚金6万元、没收非法所得100元。
悬赏期限:标的全部执行完毕。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控制财产变现的,按照10%奖励。
悬赏理由:本院在执行卢运鹏等人罚金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卢运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举报电话:18239175243 0391-2656980
联系人:冯法官
本院将对提供有限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河南省修武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0)豫0821执恢179号
被执行人:史广振,男,汉族,1987年2月22日生,住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待王村,身份证号:410804198702220051。



生效法律文书案号:(2018)豫0821刑初331号
执行案号:(2020)豫0821执恢179号
执行标的:没收非法所得106.39万元及没收全部财产。
悬赏期限:标的全部执行完毕。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控制财产变现的,按照10%奖励。
悬赏理由:本院在执行史广振等人罚金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史广振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举报电话:18239175243 0391-2656980
联系人:冯法官
本院将对提供有限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河南省修武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0)豫0821执恢179号
被执行人:赵振,男,汉族,1994年4月2日生,住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孔庄村,身份证号:410804199404020013。



生效法律文书案号:(2018)豫0821刑初331号
执行案号:(2020)豫0821执恢179号
执行标的:罚金15万元、没收非法所得5500元。
悬赏期限:标的全部执行完毕。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控制财产变现的,按照10%奖励。
悬赏理由:本院在执行赵振等人罚金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赵振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举报电话:18239175243 0391-2656980
联系人:冯法官
本院将对提供有限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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