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生态环境局山阳分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河南东方锅炉城发环保装备有限公司在进行电焊作业时焊接烟气收集罩离焊接作业点较远、配套的脉冲袋式除尘器没有连接气泵,焊接烟气收集处理设施起不到收集处尘效果,属于焊接烟气无组织排放行为。
处罚决定
因未按要求使用焊接烟气收集处理设施,市生态环境局山阳分局责令河南东方锅炉城发环保装备有限公司立即纠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80000元。
适用法条
河南东方锅炉城发环保装备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排污单位应当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精细化管理,对不经过大气污染物排放口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应当采取密闭、封闭、集中收集、覆盖、吸附、分解等处理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以及内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山阳分局根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不经过大气污染物排放口集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的。”的规定,同时参照《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修订)》,对河南东方锅炉城发环保装备有限公司作出了上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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