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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3点,由多情的家乡焦作交警支队组织的“交通违法曝光日”新闻通气会上,通报了3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分别如下:
1、2020年10月17日9时15分许,刘某驾驶豫用中12号大型普通客车(系焦作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车辆)经解放西路北侧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中站区人民法院门前路段时,与由北向南横过道路的行人孔某相撞,造成孔某受伤、大型普通客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刘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且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孔某步行横过机动车道突然折返,承担该事故的次要责任。
2、2020年11月3日7时45分许,邱某无证驾驶小型轿车在014县道影视城西150米兴隆超市门前右转弯时,与单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单某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邱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3、2020年11月4日00时13分许,杜某无证驾驶四轮电动汽车,沿孟州市河阳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凤凰路交叉口左转弯时,与邓某醉酒后驾驶的由西向东行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邓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杜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遒路行驶、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承担该事故同等责任;邓某醉酒后持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夜间上道路行驶时,来降低行驶速度,承担该事故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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