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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成都。8岁女童模仿熊出没情节坠楼后身亡案件审结。法院认定,父母承担主要责任,动画制作方承担10%责任。双方庭外和解。原告律师称,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1月19日澎湃新闻)
我们先来看一下女童坠亡的事情经过——
2018年7月26日上午,杜某(8岁)与丁某(6岁)在家中玩耍。当天12时左右,杜某模仿《熊出没》动画片中的熊大、熊二在身上绑起绳子往下跳的情节,用绳子捆绑并进行攀岩游戏玩耍。丁某后来这样描述当时的情况:“我们觉得无聊,想模仿动画片中的情节,就在杜某家中找了一些绳子,然后就把绳子绑在杜某身上。”结果,杜某从家中窗户跌落受伤,当即被送往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但其还是于2018年7月29日死亡。事发当年,杜某父母将当天一同玩耍的丁某(6岁)及《熊出没》制作方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现在,案件审结,动画制作方承担10%责任。消息一出,引发不少争议。我发现,为动画制作方喊冤的网友委实不少。看几条新闻微博下的评论吧——
我可能没那么好吃:喜羊羊就是这样被搞死的……现在换成熊出没了。中国家长不好好教育小孩把一切责任归咎到电视动画有意思吗?
蜀黍家:一时之间竟然不知道怎么评论。。那以后的动画片都直接变成安全教育片好了。
38号萝莉控:地球也得承担责任,你没引力我女儿会掉地上吗?
桃桃一定要勤奋呀:扯淡,我闺女两岁开始看熊出没,现在都四岁半了,也没看哪天跳楼,连两节以上的台阶都不敢跳“怕宝宝摔死了妈妈就没孩子了”,我家15楼。
叔叔怪蜀黍:国产优质动画片慢慢的要被禁完了。
类似的留言还有很多,不再一一列举。
上述网友当然可以有自己的观点和判断,但不知道他们看没看过近年来与动画片有关的新闻?比如——
10岁女孩模仿光头强,用电锯将妹妹鼻子锯开。医院接诊了一个被电锯锯伤的小女孩,“是她妈妈送来的,小女孩5岁,送来的时候鼻子和右脸都被锯开了。”医生说,经过了解才知道,当时女孩的妈妈在屋里做饭,小女孩和10岁的姐姐在院子里玩耍,不知怎么的,姐姐就翻出了一把电锯,“学着光头强在妹妹脸上锯了过去。”(2016年3月10日《南方日报》)
经医生检查,小女孩的鼻翼和右脸都有很深的伤口,“将来愈合了也会留下很深的伤疤”。实际上,这一伤害事件,不仅可能给受害女孩带来终身遗憾,也会给施害者留下难以抹去的阴影,将来长大成人,每当想到此事,恐怕都会有深深的愧疚涌上心头。
造成这一严重事件的原因,仅仅是对一部动画片中情节的模仿。而类似的事例,近年来远不止一起两起。2岁小男孩模仿《熊出没》光头强,用斧头砍伤自己手指;7岁男孩模仿“光头强”改造风扇,左手绞进高速扇叶;两男童模仿《喜羊羊与灰太狼》玩“烤羊”,全身被烧伤……除了媒体曝出来的,现实中还有多少?
当然,把导致事故的全部责任都归咎于动画片甚至某部动画片,也并不公允。但无论如何,有些动画片存在值得商榷的镜头和情节,却是不争的事实。动画片的观众,大部分都是孩子。基于最起码的社会责任感,少儿影片中都应该避免出现过分的镜头。有的镜头大人看了可能“哈哈”一笑就过去了,可对单纯的孩子来说,可能就会有不良的影响。
动画片频频引发事故,不仅暴露了某些动画片存在的问题,更是折射出当前影视剧监管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净化荧幕、规范管理仍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实行影视剧分级制度,则是最为切实可行的路径。
动画片分级的国家标准尚无明确说法,民间已经按捺不住了。据媒体报道,中国科学院脑科学博士陆宇斐推出了首个民间儿童影视分级制度,按适宜观看幼儿的年龄,片中有无暴力行为、脏话、性爱等内容,将动画片分为五级。按其标准,《熊出没》被认定为10岁以下儿童不宜看。而我们刚才提到的那些事例,基本上也都是10岁以下儿童,这个标准还是有一定科学性和合理性的。
民间的“分级标准”虽然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无疑也是一种民意诉求的体现。只有实行分级制度,标准才能细化、管理才有依据,才能推动文化产业健康发展,获取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如果及早出台正规的影视剧分级制度,给“光头强”们设置一个“防火墙”,由此造成的不良影响和事故是否就能少很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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