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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区级党委和政府要为每个社区配置养老服务站(点),原则上在500—2000平方米之间。对无养老服务设施的老旧社区,特别是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由县级、区级政府采取购置、置换、租赁或在小区内选址新建的办法解决。到2022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盘活存量闲置资产。对于闲置的非商业区政府用房、培训疗养机构搁置用房、空置的公租房等存量国有资产,在产权性质不变的条件下,无偿提供给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使用,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浴等服务。
推进社区资源共享。具备条件的社区党群活动中心和社区服务中心要积极拓展养老服务空间,吸引市场主体举办社区老年餐厅、嵌入式托老机构等养老服务项目,丰富内涵、实现共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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