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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焦作温县人民检察院对焦作温县一名出租车司机提起公诉,因其涉嫌介绍卖淫。
被告人张某甲,曾用名:张某彪,男,198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08251982********,汉族,初中毕业,出租车司机,户籍所在地河南省焦作市温县,住温县***镇***村**街*排*号。因赌博,于2019年3月19日被温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一百元。因涉嫌介绍卖淫罪,于2020年12月11日被温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介绍卖淫罪,于2021年1月13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温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7月份开始,被告人张某甲伙同张乙(另案处理)等人以开出租车的便利机会招揽嫖客,先后介绍给刘某某、李某某等从事卖淫活动,并从中非法获利257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抓获证明、微信转账交易明细等书证;2、证人刘某某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张某甲的供述。被告人张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介绍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甲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张某甲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一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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