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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往往有不顺心的事,有的人能克制自己,有的人却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做出极端事情,结果后悔晚矣。下面这个案例警示大家,做事千万莫冲动。
案件回顾:
河南省焦作武陟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9月18日发布一起案件消息,杨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起诉书!
杨某某,男,1989年出生,汉族,中专文化程度,群众,圆通公司员工,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武陟县。因涉嫌抢劫罪,经武陟县公安局决定,于2020年11月25日被武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寻衅滋事罪,经武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1年1月8日被武陟县公安局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11月24日9时许,杨某某乘坐滴滴出租车行驶至武陟县黄河大道劲牛转盘菜市场附近时,为发泄私愤,将刀架在同车的毛某某脖子上,对被害人毛某某进行恐吓,并将被害人毛某某手指划伤、手腕咬伤。经鉴定,被害人毛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害人毛某某对被告人杨某某予以谅解。被告人杨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杨某某持凶器恐吓他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杨某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交通大小事提醒: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1、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2、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来源:交通大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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